第五十三章 办成典型案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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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判二缓一?那未免也太便宜她了?这种人不把她送到提篮桥住几年,是不会悔改的。”
    栗娜为男友抱不平。
    “这个得看男方父母的态度,如果检方选择起诉,那么男方被骗婚的事情就瞒不住。
    你也知道,中国人讲究的是家丑不可外扬,被外地女人骗钱,总归不光彩,所以有极大的可能会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”
    顾婕做出专业判断。
    “如果想改变检方的态度,除非你能联系上翟菁菁的第一任丈夫,毕竟翟菁菁的那辆宝马就是从他手上骗到手的。”
    “假如你和翟菁菁的第一任丈夫,都坚持要求以诈骗罪的名义起诉翟菁菁,那么检方考虑到翟菁菁是惯犯,性质比较恶劣,还是可能会对翟菁菁起起诉,毕竟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,并不是民不举,官就不就了。”
    顾婕给出建议。
    栗娜有些疑惑,“为什么要找到翟菁菁的第一任丈夫呢?他的态度很重要吗?”
    顾婕给出答案,“虽然翟菁菁从苏淳这儿骗走了一套房子,可是翟菁菁和苏淳两个人毕竟签署了离婚协议书,而且苏淳履行协议书的相关义务。”
    “从法律层面上讲,你很难认定苏淳是被迫放弃房产的。
    除非苏淳以敲诈勒索罪的名义来起诉翟菁菁,而不是诈骗罪。”
    “毕竟翟菁菁之前多次威胁过苏淳,要去相关部门举报苏淳,严重影响了纬业科技的正常经营。
    苏淳为了保住纬业科技的股权,被迫放弃东郊华庭那套价值千万的别墅。”
    顾婕给了个思路。
    “敲诈勒索罪吗?”
    苏淳若有所思,这倒是一个可行的办法。
    栗娜毕竟在权璟工作过几年,她很快想到了一个好办法,“顾婕,这两年利用结婚来洗房的现象越猖獗,翟菁菁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。”
    “你说我们有没有可能说服检方,让他们以翟菁菁骗婚案契机,将这个案件办成典型案件,办成虹口检察的精品案件,打击一下日益猖獗的‘洗房’现象?”
    栗娜提出假设。
    所谓“洗房”
    ,就是一种新型的财产转移手段。
    他们以结婚为幌子,通过巧妙操作将一方的婚前财产转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,最终让另一方获利匪浅,其中绝大部分受害者是男性。
    在中国的婚恋市场,男人为了结婚,需要准备房子。
    有了房子,在婚恋市场才拥有优先择偶权。
    原则上说,婚前购置的房产,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和婚后伴侣没有关系。
    正因如此,导致很多有心人产生“洗房”
    的想法。
    “你之前买的房子面积太小了,等宝宝出生了就不够住了!
    不如我们现在把他卖了,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,到时候你父母过来住也方便。”
    “你现在的房子距离咱俩的工作单位有点远,交通太不方便了,我们把房子卖了,买套离单位近的,这样我们上下班也方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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