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8章 周国又有大的动作


    “笃,笃,笃……”
    姜林办公室的门被人敲响。
    “进来!”
    姜林头也不抬,朝门口说道。
    一阵脚步声响起,等了半天不见人言语。
    姜林缓缓地抬起头,只见包爽捧着一捧硬币,望向姜林:“校长,还你替我交的罚款。”
    “不用了!
    你母亲、妻子身体不好,拿回去给他们多买点肉、蛋补补,这都是过去将身子亏下的毛病。”
    姜林上前拍了拍包爽的肩膀说道。
    “可是……”
    包爽脸羞得通红。
    “没什么可是的,我比你的日子好过。”
    姜林想到包爽的工资,领卫队队长每月工资五元,到了学校兼的教导主任其实只有每月两元的补贴。
    就这每月七元的收入,还要缴纳百分之十的个人所得税。
    这也是在唐国三年完善的大唐国税收制度。
    依照大唐国政务院财政部颁的《税法》,大唐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月收入三元。
    三元到五元月收入,缴纳百分之三;五元到十元月收入,缴纳百分之十;十元到十五元月收入,缴纳百分之二十;十五元到二十元月收入,缴纳百分之三十;二十元到二十五元月收入,缴纳百分之四十;二十五元到三十元月收入的,缴纳百分之四十五。
    这么早地将个人所得税推出来,收税并不是目的,目的是为了定下基调,定下这个能缩小贫富差距和收入差距的基调。
    不但是个税的收缴,后面渐渐地还要推出经营收入税和遗产税等条目,目的都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,以及避免各朝各代最后完蛋时的那种不健康的财政状态再次出现,比如明。
    其实这个税缴纳标准的最后一档,是姜林坚决地要求加上的。
    当姜林在唐国元年从朝歌城回来后才知道,财政部部长唐双将自己的工资标准定为三十元,然后便是议政处的几名骨干,月薪为十二元。
    这收入差距就太大了,索性就在唐国三年推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时,将自己这独一档的税收标准定为百分之四十五。
    现在整个大唐国的税收政策陆续推开,已经编纂成册的《大唐国税法》的扉页上也将税收的精神很好地做了注解:唯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。
    “我家中的两位夫人,都是副部长的职务。
    我们三人的收入怎么也比你一个人养一家子要强的。
    这些都是孩子们的心意,拿着吧。”
    姜林又拍了拍包爽的胳膊……
    “报告……”
    不等姜林、包爽二人腻味完,门外响起了石平(原来的黑石平,姓氏改革时取石为姓)的声音。
    石平没有在大唐国立大学兼任职务,所以依然用的是军队的那一套。
    “进来。”
    姜林听到石平的声音,心微微提了提。
    石平现在仍属领卫队,但也是姜林的机要秘书。
    光听职务名称便知道是干什么的。
    “领,队长。”
    去年刚结婚,此时已经变得有些沉稳的石平朝姜林和包爽行了军礼。
    “什么事?”
    姜林直截了当地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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